許多駕駛路邊臨停習慣開啟雙黃燈提醒後車,但這個動作依現行法規屬於違規行為,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 42 條,最高可開罰 3600 元。交通部長陳世凱近日回應此爭議,坦言法規與民眾使用習慣確實存在落差,並表示執法方向希望以勸導優先,警方不會主動取締。

路邊停車不能打雙黃燈?交通部長親自回應了!

路邊停車不能打雙黃燈?

路邊臨停開雙黃燈,在台灣幾乎是多數駕駛的日常習慣,但這個看似出於好意的動作,依現行法規其實屬於違規行為。根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 42 條,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 1200 元至 3600 元罰鍰。現行規定明確指出,危險警示閃燈僅限於車輛故障、發生事故、遭遇大霧大雨視線不良,或需緊急停靠等突發狀況時才能使用,路邊臨停、倒車前警示後車、禮貌回應他車讓道等情況,均不在合法使用範圍之內。正確做法是靠右停車時打右方向燈,靠左停車則打左方向燈,明確告知後方車輛行進意圖。值得注意的是,一旦開啟危險警示閃燈,方向燈便會同步失效,反而讓後方駕駛更難判斷前車動向,形成潛在風險。

路邊停車不能打雙黃燈?交通部長親自回應了!
    圖片來源:nairaland

這項規定近日因立委在立法院提出質疑而重新引發社會討論。立委廖先翔與黃健豪均指出,多數駕駛打雙黃燈並非故意違規,而是基於安全考量想提醒後車,卻因此遭檢舉挨罰,認為裁罰標準有必要重新檢討,並呼籲長期評估修法可能性。交通部長陳世凱對此公開回應,坦言台灣燈號規範雖依照國際標準訂定,但考照時要求駕駛記住這類細節確實有相當難度,法規與民眾實際使用習慣之間存在落差是不爭的事實。他表示,目前執法方向希望以勸導優先,警方不會主動取締,若接獲民眾檢舉,也期待優先採取勸導方式,讓駕駛了解正確打燈規定,而非直接開罰。目前法規修正方向尚未確定,立委是否推動正式修法、將路邊臨停打雙黃燈改列勸導項目,外界仍在持續追蹤後續發展。延伸閱讀:重機停車格新制上路!台北市、桃園市開放時間、收費標準一次看! - JUKSY 街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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