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霸凌終於迎來「有法可管」時代!自 7 月 1 日起,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上路,台灣首次將職場霸凌明確寫入法律,不只定義霸凌行為,也讓企業與雇主都有明確責任。新制規定,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 5 項要件才成立,雇主一旦知情就不能再選擇沉默或消極處理。若企業未落實防治措施,最高恐面臨 450 萬元罰鍰;就算是老闆本人涉入霸凌,也可能遭個別開罰,最高可罰 100 萬元。從制度補強到責任追究,這次修法也象徵職場文化正式迎來轉變,未來「忍一下就好」不再是面對霸凌時唯一的選項。

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新制 7 月 1 日上路!5 大認定標準、申訴流程、最高 450 萬罰則⋯一次看!

職場霸凌新法什麼時候上路?

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 7 月 1 日正式上路,這也是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自 2013 年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。此次修法首度將職場霸凌明確納入法律,補上過去「沒有明確定義、申訴後消極處理、調查程序不足,以及遭最高負責人霸凌缺乏外部管道」等漏洞。依新法規定,職場霸凌須同時符合「五大要件」:發生於勞動場所、行為人為公司內部人員、超出合理工作範圍、具有持續性,以及已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。不過,若情節重大,例如公開羞辱、嚴重貶損人格,即使只發生一次,也可能成立。常見霸凌行為包含刻意孤立排擠、濫用職權、散布謠言、侵犯隱私,或透過不合理工作要求打壓員工。不過,正常的工作管理、績效要求並不會被視為霸凌,關鍵在於是否針對特定員工、是否超出合理範圍。新制也強化雇主責任,只要知悉疑似霸凌事件,就必須採取適當措施,不得拖延或放任。企業規模達一定人數後,還須建立申訴管道、防治規範與調查機制。此外,若霸凌者是公司最高負責人或具實際權力的關係人,員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,避免內部處理陷入「球員兼裁判」。違規部分,企業若未落實防治措施,最高可處 450 萬元罰鍰;若老闆本人涉入霸凌,也可能遭個別開罰最高 100 萬元。新制也規定,霸凌申訴原則上可在事件結束後 3 年內提出,權勢型霸凌即使離職後仍保留申訴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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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圖片來源:小紅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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